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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新闻》:鄱阳湖环资法庭司法守护生物多样性
林森专业号 | 2024-7-26

鄱阳湖环资法庭司法守护

生物多样性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

“我们要做候鸟小卫士,保护好翱翔 蓝天的精灵!”

近日,江西省首个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庭——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该法院设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联合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吴城保护站、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永修县林业局开展了一场以“爱鸟护鸟、万物和谐”为主题的“爱鸟周”宣传活动。吴城镇中心小学的同学们参观完鄱阳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后发出了上面的“绿色宣言”。

“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 需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进行全方位保护。”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牢固树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珍贵 的动物和植物”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资案件,以司法之力守护生物多样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以恢复性司法保障生态多样性

夏季时节,走入始于永修县城、止于“珍禽王国”吴城镇的永吴公路大湖 池段,映入眼帘的鄱阳湖好似宽阔大海, 碧波万顷,浩浩荡荡。顺着现场大批摄影者的镜头,看到的是丰富多彩的湿地景观。

这里曾是杂乱无章的菜地与荒草,经过改造,如今成了网红打卡热门景点——鄱阳湖大湖池周边补种复绿湿地。该项目系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投入近 50 万元生态修复资金,与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打造的生态修 复项目。

据了解,该项目通过在鄱阳湖大湖 池周边采用湿地植物种植、河岸土地整 理、微地形改造等方式,清理菜地,种植芦苇、南荻、苔草、蓼子花、紫云英、藜蒿等水生植物,密度达36株/每平方米,提高了湿地的生物多样性,还种植法国冬青、福建山樱花等乔木约700株,并定期养护确保存活,有效防止离岛区域土地沙化。而投入生态修复的资金,系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环境资源类犯罪被告人所交纳。

陈某华、李某星、雷某详、崔某云 通过时任某农场组长邱某(同案犯)的介绍,超越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多次乱砍滥伐。经永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高达289.6759立方米。

5名被告人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生 态修复协议,交纳了12.5万元生态修复费用。

“我们确实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抱着侥幸心理,超出许可证范围采伐树木,以为不会被发现。森林是子孙后代的财富,我们现在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几名被告人心怀愧疚地说。徐某明、吴某大、徐某羊、龙某强、 龙某克在永修县立新乡高岭山无证非法盗采鹅卵石9000吨,非法获利近40万元。5名被告人均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2年到1年不等,缓刑2年6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并责令承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50292.1元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301元。

“鹅卵石属于非金属矿产资源,与老百姓通常认知中的‘捡鹅卵石’等行为不同,未经许可擅自有组织、大规模地盗采鹅卵石不仅违反了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而且对河滩地貌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地质结构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等严重后果,属于犯罪行为。”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员额法官蔡梦旖表示。

“近几年,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坚持生态优先,充分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 措施,通过审理一批环资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依法适用野生动物保护令等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张海荣肯定道。

筑严密法治守护物种多样性

“经过观察,猫头鹰和松雀鹰状态都比较好,可以进行放生!”在永修县林业局的指导下,承办法官与办案民警一道将装载着7只猫头鹰和1只松雀鹰的鸟笼有序地搬运到山林空地,轻轻打开鸟笼进行放生。终于重返大自然的猫头鹰开心地发出“咕咕”声,向周边茂密的林中飞去。

“我在后山架设了一张大网,隔段时间就去收下,那些鸟粘到网上基本就跑不掉了。”被告人宋某辉供述,涉案野生鸟类都是其用捕鸟网在附近山上捕获的。

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名被告人猎捕的8只野生鸟类中,7只为红角鸮(俗称猫头鹰),1只为松雀鹰,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承办法官郭世锟会同相关部门对该8只 野生鸟类进行了放生。最终,被告人宋某 辉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汪某贵闲来无事,在承包的果园内放置数只猎捕夹意图套取野生动物以食用,满足口腹之欲。其间,猎获小麂和野兔(华南兔)各一只。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找到汪某贵,并依法以查处。

“真没想到一时贪吃竟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愿意认罪认罚,以后绝不再犯!”汪某贵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小麂、华南兔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后对被告人汪某贵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 5个月。

“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物种多样性,也可能导致某些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要继续加强对禁止非法 野生动物交易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改掉食用野生动物的恶习!”江西一名律师表示。

曹某平等17人在都昌县大、小矶山附近水域使用放虾笼的方式捕捞青虾14次,朱袍山附近水域捕捞青虾5次,捕捞的青虾均由柳某亮收购,非法渔获销售金额合计34万余元。17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1335余万尾青虾苗仔向鄱阳湖水域投放,公证处对此次放流全程进行公证。

据介绍,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河长办、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多家单位共同签署《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合作协议》,开展鄱阳湖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截至目前,共向鄱阳湖投放草鱼、鳙鱼、鲫鱼、青尾虾仔等适合鄱阳湖区流域 生长、繁殖的鱼种虾苗共计3000余万尾。

“增殖放流可以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改善生物的种群结构,对维系鄱阳湖生物多样性,清洁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吴城镇副镇长刘仁竣表示。

近年来,鄱阳湖渔业资源日益匮乏,保护鄱阳湖,珍惜生态资源迫在眉睫。在禁渔区、禁渔期,采取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触犯了刑法,更对鄱阳湖生态资源造成巨大损害。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通过判令被告人承担增殖放流费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举、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并重。

多元化宣传构建生命共同体

“来,知道的小朋友请举起你的小手,告诉我这是什么动物呀?”5月22日 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江盈走进永修县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生动有趣地向小朋友们讲解了生物多样性知识,组织孩子们观看了“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儿童科普动画片。

江盈以美丽的天鹅、可爱的江豚为例,一下就抓住了小朋友们的眼球,循循善诱,引导孩子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生态环境,让法治的种子在一个个幼小的心灵里生根发芽。

“非常欢迎你们经常来给小朋友们上环保法治课,让孩子从小就意识到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重要性!”学校老 师说。

“砰!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现在开庭!”时值“6·5”世界环境日,鄱阳湖环 境资源法庭走入鄱阳湖区,对一起发生在都昌县鄱阳湖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吴城站、吴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当地湖区群众共100余人到场旁听。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保护濒危物种对我们的生存环境和人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以此为戒,自觉抵制破坏生 态环境的行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庭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旁听群众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与后果,呼吁大家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美丽家园。

“通过观摩巡回法庭现场审判,使我进一步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我会自觉加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列中。”吴城镇荷溪村村民廖建华旁听庭审后表示。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通过环资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林区、进渔区,拓展生物物种科普教育、宣传引导形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度、知晓度、参与度。此外,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的普法宣传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官方号推送环资典型案例,让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

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庭将秉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始终做万物和谐美丽家园的坚定建设者、维护者,以司法呵护灵动生命,用规则守护优美环境,为完善生物多 样性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增进人民群众 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永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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