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林碳票,助力湖南林业碳汇开发
自1月起,湖南省林业局联合省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印发的《湘林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这标志着湖南林业碳汇开发全面铺开。
湖南省是南方重要集体林区,森林覆盖率53.15%、蓄积量6.5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6.87%,湿地面积2056万亩,据此测算,年固碳价值可达到8.67亿元。此前,湖南省选取21个县(市、区)为林业碳汇试点地,鼓励地方在林业碳汇发展上先试先行,取得良好效果。
《湘林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省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乔木林地、竹林地、油茶林地所产生的碳汇量,经计量、监测、审核、登记、签发等程序,可制发湘林碳票,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凭证,具有交易、抵(质)押、融资、抵消碳排放等权能。
在职责分工方面,省林业局负责湘林碳票的综合协调、制发、登记、签发等工作,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委金融办负责协调指导湘林碳票的抵(质)押、融资、保险等工作。市州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湘林碳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了湘林碳票的登记条件,包括林地、林木权属清晰,乔木林地核算期从2006年开始,项目单次申报面积不低于100亩等,同时明确已开发或拟申报国际、国内林业碳汇项目的林地、林木不得开发湘林碳票。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产品和业务,支持湘林碳票事业发展。 湘林碳票交易需在省内依法设立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集中交易,可采取挂牌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价格以签发日为基准日,依据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加权平均价浮动±10%确定,或采取省林业局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办法还规定,林地、林木成功签发湘林碳票后5年内,禁止商业性采伐,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其他正常的森林经营活动。
湖南省林业局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为湖南林业碳汇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径。今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需要履行碳中和义务,需要替代履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需要发展碳汇金融、碳汇风险投资、国有资产碳汇仓储等活动,都可购买湘林碳票。
编辑:李圣薇
初审:李燕
审核:苑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