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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化主题征文② | 清水江碑刻文献讲述生态环保故事
林森专业号 | 2024-4-23

为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提升公民生态环境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凝心聚力,生态环境部宣教司指导中国环境报社开展生态文化主题征文活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各方踊跃投稿,现选登部分作品,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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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清水江流域自古是宜林山国,清水江林区各族人民伴林木而生,与青山长相伴,与绿水共流长。一代代山里人,亲山护水,敬惜资源,崇尚自然,以生态为依靠,把绿色作信仰,换来了千里清水江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在清水江生态文明发展进程中,那些镌刻在古碑上的故事,传承的是生态环保理念,守望的是民族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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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平鳌村蓄植风景林碑。王宗勋摄

生态基因 绿色愿景

清水江流域碑刻众多,被誉为“碑刻文化博物馆”,其中,锦屏、天柱、黎平、岑巩、镇远、剑河、雷山、榕江等县分布较为密集,仅锦屏县保存至今的古碑就有1200余通(不含指路碑、墓碑),这些碑刻的内容大部分与社会管理、农林生产和贸易有关,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倡导“重生态、讲诚信、循礼法”的发展理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公众关系的利益公平,这些古代碑刻文献,构成一部人与自然和谐相生的发展史。深入挖掘、传承、弘扬清水江古代碑刻文献生态、环保、和谐的创新理念,将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清水江流域碑刻遍布村村寨寨,数量多,内容丰富,反映了这一区域各方面的历史状况。大量的明代、清代和民国时期碑刻,构成了一幅清水江古代、近代发展变化的简图。

清水江流域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已有500余年的木材生产历史。木材输出带来了汉文化的输入,清水江流域的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在木材生产、贸易中得到启发,民间独有的“款约”自治等基层治理意识和经验,催生大量乡规民约、契约的产生。为了让这些规约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广泛的影响,人们除了将这些规约书写在纸页、布条、木片上,还将重要的规约镌刻于石碑上,立于村寨、码头、大路边,让民众自觉执行、互相监督。

清水江古代碑刻,遍布各个村寨。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为破坏和风化等自然侵蚀,一部分已形迹无存,但也还有相当部分留存下来。遗存的碑刻文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赋税徭役、民风民俗、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根据内容归类,大致可分为农业与林业生产管理、交通建设、学校庙宇祠堂水井建设、移风易俗、赋税徭役、人物纪念、记事等7个方面。其中反映林区林业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古碑约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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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地芽村溪流保护碑。王宗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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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圭腮村保护农田碑。王宗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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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 木材 贸易管理古碑。王宗勋摄

2002年3月,由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和英国牛津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历史学、人类学、文化学、民俗学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联合田野作业考察组,到清水江进行民间契约文书与传统村落专题考察,给予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含古代碑刻文献)极高的学术价值评价:“林业契约文书是清水江社区500年人工造林的一部史书,这些古代文书中反映出来的平等、互利思想和环境保护、林业管理等生存发展观念,在今天看来也是先进的。”

黔东南地处苗岭山区,境内沟壑纵横,山峦延绵,山多田少,人民生活素来靠山吃山,“土产者惟有木植”。长期以来,人们自然形成了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的优良传统。

清水江林业碑刻文献,反映了数百年来“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绿色发展观。这样的生态自觉、族群共同体利益自觉等创新实践,在少数民族地区,是民间德治、自治的典范。

生态教化 历久弥新

清水江古代碑刻文献蕴含的社会治理功能和生态价值,具有极强的社会认同感,在实践中成为社区民众的共识。

清水江三板溪电站库区南岸有一个古村落文斗苗寨,村里有一通刊立于清代乾隆三十八年(1773)的环保古碑“六禁碑”,古碑明确规定:

—禁:不俱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艮(银)十两。

—禁:各甲之阶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修补,不遵者罚艮五两,兴众修补,留传后世子孙遵照。

—禁:四至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违罚艮五两。

—禁:今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艮三两修补 。

—禁: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送官治罪。

—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阶前后左右锄膳,如违罚艮三两。

碑文内容为保护山林、保护村寨人居环境、禁止乱砍滥伐、规范林业市场秩序等,以“重典治理”而成效凸显,成为清水江流域影响久远的“自治法典”之一。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是清水江林区民众营造宜居环境最常见的措施和手段。人们组织社会力量对碑刻“规约”进行监督实施,使这些“规约”成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地方习惯法”。文斗村至今仍挺拔苍翠的600余株古树,就是对这种生态理念的最好诠释。

清水江中下游为明清以来贵州最大的木材集散地和木材贸易中心,天柱县境内的三门塘、坌处、清浪,被称为“外三江”,锦屏县境内的茅坪、王寨、卦治古称“内三江”,都曾是“木筏蔽江,万缆横系”繁华码头。作为清水江传统木材贸易中心市场之一的卦治,规范木材市场行为的“江规”古碑就有近10通,《奕世永遵》古碑即为遗存的“江规”之一。

清嘉庆二年(1797),当时在清水江木材贸易中实力最雄厚的安徽、江西临江、陕西木帮商会“协同主家(卦治木行商户及管理机构)公议”,在清水江卦治码头设“江规”界牌,规定“山客”(当地山贩)和“水客”(外来木商,也称“下河买客”)的经营权限,明确清水江“上河”与“下河”木材贸易的相关规则。《奕世永遵》碑文为:

徽、临、西三帮协同主家公议,此处界牌:以上永为山贩湾泊木植,下河买客不得停簰(棑)。谨为永遵,毋得紊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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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掩映的文斗苗寨。杨胜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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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文斗苗寨环保古碑群。杨胜屏摄

碑文刻在河边一块巨石上。“江规”一方面运用强行入轨的管理方式保护了木材商人的采购利益,另一方面更大范围地保护了当地林农和放棑群体“棑夫”的利益,使大家在和平相处的同时,其生存权、经营权和发展权都得到了保障。

锦屏县城飞山庙存放着清光绪九年(1883)的《八步江规》石碑,碑文规定了清水江支流亮江从“头步”村寨到“第八步”村寨之间,“分步”放运木材,各取其利。它通过划分各“江步”之间的交接水面,明确和保证了不同村寨各自负责放运木材的江段,最终确定各自获取的利益。碑文内容,体现了共享绿水青山资源的民族团结精神。

诚信守礼 和合善治

黔东南各族人民历来有“吃山养山”的传统,人们把造林、卖木、公平交易作为生存之本。

在剑河县南加镇与锦屏县河口乡交界的锦宗村村口的古树下,有一通刊立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记载乌租山林木分成的《万古不朽》古碑,这份镌刻在石碑上的契约,强调村民利益均沾,和睦共享山林。碑文为:

盖闻起之于始,尤贵植于终。祖宗历居此土,原称剪宗寨,并无异姓,惟潘、范二姓而已。纠集商议,将自乌租、乌迫、乌俱架溪以上一带公众之地,前后所栽木植无论大小系十股均分。众寨人等地主占一股以存,公众栽手得九股。日后长大,不论私伐,务要邀至地主同卖,不追照依无得增减。庶有始有终,不负先人之遗念,子孙自然繁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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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塘东村风景林封禁碑。王宗勋摄

此碑文“规约”,不仅维系了村寨族群的关系,也维系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村民逢年过节祭拜这通古碑,感谢前人立下规矩,保障了村寨民众的衣食来源。

清水江流域遗存的古碑中,具有生态、环保发展理念的文字表述有很多,“蓄禁古木,以培风水”“拟定至新正月,每户栽风水木二十株,勒石禁砍”“我等地方全赖杉茶营生,不准纵火毁坏山场,察出,公罚”……这些碑刻上的文字,是解开清水江林区“山清水秀”密码的“金钥匙”。

2007年10月3日,雷山县丹江镇猫猫河村全体村民于寨头千年古松树群下,共同竖立“山林管理碑”,碑内有对村寨古树、风景树、公山山林、自留山柴草等保护及处罚等九条规定,要求寨内寨外公民共同遵守。2023年6月7日,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树旁,新竖起一座“毁损古木警示教育碑”,石碑上的文字,方正醒目:“今值世界环境日,特勒石于斯,禁毁损古木,冀世人善待生态。若有毁者,依法予惩处。切切特示……”

碑文铁言铮铮,辞约旨远,发人深省。如今,雷公山下,清水江畔,像这样立“碑”护树的,比比皆是,成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时代新风尚。

作者杨秀庭,男,苗族,贵州省锦屏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作协会员

来源 | 中国环境报

编辑 | 吴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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